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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名称 | 额度 | 标准 | 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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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励志奖学金 | 5000元/人/年 | 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品学兼优、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| 根据上级指示评定 |
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| 5000元/人/年 | 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,包括当年考入我院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;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。 | 根据上级指示评定 |
优秀学生奖学金 | 1000元/人/年 |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须达到90分以上;学习成绩优秀,上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,在班级成绩排名中位列前15%,无补考或重修科目。品德优良,无违纪行为和处分记录。 | 学生总人数的5% |
师范专业奖学金 | 400元/人/年 |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,均享受平均每人每年400元的师范专业奖学金。 | 师范生均可 |
三好学生 | 600元/人/年 |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须达到90分以上;思想品德优秀;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5分,考查科目为合格,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,必修课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;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30小时。 | 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两项总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% |
优秀学生干部 | 500元/人/年 |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须达到85分以上;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;具备“三好学生”思想品德优秀的各项条件;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0分,考查科目为合格,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,必修课单科成绩原则不得低于70分;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30小时。 | 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两项总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% |
学院奖学金 | 5000元/人/年 |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;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5分,考查科目为合格,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,必修课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;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优秀党员”、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荣誉称号之一;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30小时。 | 每年按年度本、专科学生总数的0.3%进行奖励。名额根据各教学单位在校学生人数(不包括大一学生)由评审 |
校友奖学金 | 3000元/人/年 |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达到85分以上;遵守校纪校规,学习成绩优良,在校期间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0分,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,考查科目为合格,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。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30小时。 | 10 |
汉军奖学金 | 2000元/人/年 |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达到85分以上;学习成绩优秀,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0分,考查科目为合格,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,必修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;在创业就业、学术研究、社团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;在校期间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30小时;同等条件下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。 | 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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