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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名称 | 额度 | 标准 | 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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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省政府奖学金 | 3000元 | 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道德品质优秀(有非常突出的表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优先); 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每学期操行分优秀或进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; (三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,具体条件为: 1、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(含)以上,各单科成绩80分(含)以上,考查、实验(习)成绩良好(含)以上; 2、新生当年高考分数达到本科录取线(含)以上; 3、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(含)以上单科竞赛或创造发明(设计)奖励者优先。 (四)家庭经济困难,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,以下4种情况优先: 1、烈士子女,孤残学生和优抚家庭子女; 2、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; 3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家庭发生变故,家庭丧失经济供给能力的学生; 4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。 (五)日常生活一贯俭朴,无生活奢侈、铺张浪费及沉溺网吧等现象。 (六)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本年度省政府奖学金。 | -- |
二等省政府奖学金 | 2000元 | 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道德品质优秀(有非常突出的表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优先); 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每学期操行分优秀或进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; (三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,具体条件为: 1、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(含)以上,各单科成绩80分(含)以上,考查、实验(习)成绩良好(含)以上; 2、新生当年高考分数达到本科录取线(含)以上; 3、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(含)以上单科竞赛或创造发明(设计)奖励者优先。 (四)家庭经济困难,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,以下4种情况优先: 1、烈士子女,孤残学生和优抚家庭子女; 2、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老、少、边、穷地区的经济困难学生; 3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家庭发生变故,家庭丧失经济供给能力的学生; 4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。 (五)日常生活一贯俭朴,无生活奢侈、铺张浪费及沉溺网吧等现象。 (六)当年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请本年度省政府奖学金。 | -- |
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| 650元/人/学期 | (1)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平均为90分(含)以上,单科成绩在75分(或良好)以上; (2)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对学校、班级的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。 (3)其他完全符合优秀学生的条件。 | 无比例限制 |
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| 300元/人/学期 | -- | 班级人数的5% |
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| 200元/人/学期 | -- | 班级人数的15% |
特困生补助固定岗位 | 100-450元 | 重体力劳动、专业技术性强的工种,每月300-450元;一般体力劳动、服务性劳动及专业性、技术性不强的工种,每月100-300元。 | -- |
特困生补助零星用工 | 4-10元/小时 | 重体力劳动、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种8-10元/小时;一般体力劳动、服务性劳动及专业性、技术性不强的工种4-6元/小时。 | -- |
临时困难补助 | 200—600元/人/年 | -- | -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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