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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名称 | 额度 | 标准 | 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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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奖学金 | 8000元/人/年 |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的、且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特别优秀的学生。 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 2.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 3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 4.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| -- |
国家励志奖学金 | 5000元/人/年 |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、且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 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 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 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 5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 | -- |
国家助学金(一等奖) | 3000元/人/年 |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1.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不能为差; 2.无违法违纪行为; 3.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; 4.原则上无不及格成绩; 5.孤儿或烈士子女可破格申报。 | -- |
优秀学生奖学金-特等 | 3000元/年 | 1.申请特等奖学金要求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(含85分),且学年操行评等均为优秀; 2.学期操行评等为优良; 3.学生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,一学期内受二次院级通报批评或一次校级通报批评,需降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。 | 3% |
优秀学生奖学金-一等 | 200元/月 | 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 2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道德品质优良,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 3.学习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异,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;善于运用所学知识,解决实际问题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。 | 6% |
优秀学生奖学金-二等 | 150元/月 | 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 2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道德品质优良,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 3.学习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异,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;善于运用所学知识,解决实际问题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。 | 12% |
优秀学生奖学金-三等 | 100元/月 | 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 2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道德品质优良,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 3.学习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异,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;善于运用所学知识,解决实际问题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。 | 17% |
国家助学金(二等奖) | 2000元/人/年 |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1.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不能为差; 2.无违法违纪行为; 3.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; 4.原则上无不及格成绩; 5.孤儿或烈士子女可破格申报。 | -- |
国家助学金(三等奖) | 1000元/人/年 |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1.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不能为差; 2.无违法违纪行为; 3.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; 4.原则上无不及格成绩; 5.孤儿或烈士子女可破格申报。 | -- |
校助学金(一等奖) | 600元/人/年 | 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1.每学期操行评等均不能为差; 2.无违法违纪行为; 3.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; 4.原则上无不及格成绩; 5.孤儿或烈士子女可破格申报。 | -- |
校助学金(二等奖) | 500元/人/年 | 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1.每学期操行评等均不能为差; 2.无违法违纪行为; 3.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; 4.原则上无不及格成绩; 5.孤儿或烈士子女可破格申报。 | -- |
校助学金(三等奖) | 400元/人/年 | 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1.每学期操行评等均不能为差; 2.无违法违纪行为; 3.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; 4.原则上无不及格成绩; 5.孤儿或烈士子女可破格申报。 | -- |
优秀学生奖学金(特等奖) | 3000元/人/年 | 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 2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道德品质优良,能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 3.学习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异,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;善于运用所学知识,解决实际问题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。 申请特等奖学金要求加权平均成绩85分以上(含85分),且学年操行评等均为优秀。 | 3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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