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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名称 | 额度 | 标准 | 人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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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|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| -- | -- |
国家奖学金 | 8000元/年 | -- | -- |
国家励志奖学金 | 5000元/年 | -- | -- |
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| 800元/学期 |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当学期参评资格: 1、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; 2、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<70分、或专业素质分 | 5% |
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 | 500元/学期 |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当学期参评资格: 1、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; 2、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<70分、或专业素质分 | 10% |
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 | 300元/学期 |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当学期参评资格: 1、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; 2、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<70分、或专业素质分 | 15% |
特长奖学金 | 400元/人/年 | 1、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(1)有助人为乐、拾金不昧、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,并受到对方书面表扬或各类媒体报道。 (2)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,爱护公共财物,勤俭节约,艰苦朴素,尊敬教师,团结同学、举止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。 2、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(1)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成绩突出。 (2)参加志愿服务成绩突出。 3、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(1)在校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。 (2)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独创性思路和见解,并做出一定成果。 (3)在创新创业、科技发明、专利申请、理论研究、论文发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。 4、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(1)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,或代表学校在外参加表演、作品展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。 (2)积极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,在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、提高大学生文化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。 5、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(1)担任各类学生组织干部工作满一年,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,取得突出成绩。 (2)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。 6、技能培训及其它 (1)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,获取相关“职业资格证书”并取得突出成绩。 (2)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。 | 4%(其中学院掌握3%) |
校、学院两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 | 3000元(含其一年所获得的优秀学生奖学 | -- | 不超过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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